2013-09-16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來西亞共產黨已經成為歷史,對於許多人而言,陳平是一個陌生的名字,即使他曾經叱吒風雲,二戰結束後獲頒英國建功勳章,但時間只過了2年,馬共被列為非法組織,建功英雄從此變成英國人嚴厲鎮壓的通緝犯,那時為了隔絕農民對馬共的資助,“新村”也隨之誕生。
1948年之後,馬共走入森林,目標從抗日變成對抗英國殖民政府,即使1960年緊急狀態宣布結束,但馬共要到1989年,與泰國和大馬政府簽署合艾協定後,馬共才正式解除武裝。在和平協議下,馬共成員受到泰國政府優厚的待遇和照顧,但從此走不回歸鄉之路。
爭議一:戰火的對與錯陳平負最大責任
1948年-1960年 這期間馬共與保安部隊的衝突所造成的兩邊傷亡,最後由陳平負起最大責任。
2009年11月23~24日 陳平道歉與拒絕原諒
85歲的陳平說,“當時畢竟是戰爭,如果你說我們殺害人民,但也有共產黨員被保安部隊殺死。”;“如果我們確實曾在有意下,殺害了無辜平民,那我道歉。我對那些受害者的家屬道歉!”
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說,“政府的理由跟以前一樣,即目前仍有很多人民生活在馬共暴行的陰霾中,至今仍無法忘懷,政府體諒他們所要承受的創傷。”
2009年12月2日 納吉訪泰拒見陳平
陳平之前在合艾協議20週年紀念時透露,有意趁納吉訪問泰南時,會見納吉及爭取回馬。但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表明,“我不需要與他進行會談!”
馬哈迪:交給人民評斷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受詢時說,政府是否應該批准陳平返回大馬,就交給人民自己評斷。
“我們需要顧慮別人的感受。如果多數人願意接受(陳平回國),就可以;若大家不同意,我們又能怎麼辦?”
爭議二:陳平無法提呈大馬公民權證據
2005年,陳平入稟法檳城高庭,要求諭令政府履行和平協定,案件較後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2007年7月,高庭基於陳平無法提呈公民權與家人公民權的資料證明是大馬公民,而駁回他的申請。
陳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結果被撤銷訴訟。決心要回國的陳平並未放棄,再度上訴,卻又遭上訴庭駁回,他最後向聯邦法庭申請上訴准令,然而,在2009年4月30日,法院駁回有關申請,陳平回國夢碎。
馬中友好協會秘書長陳凱希說,陳平是大馬人,不必公民權或報生紙來證明,很多在當時戰爭時代出世的人至今都沒有報生紙或公民權,但歷史還有記錄,陳平代表大馬抗日軍前往倫敦檢閱,所以無論陳平做過甚麼事,始終是大馬人,馬來西亞是他的祖國。
馬華元老丹斯里曾永森表示,“根據協議,政府給予結束武裝鬥爭的馬共一年回國的寬限期,雖然當年是陳平自己放棄回國的機會,但既然政府當時已允許讓他回國,怎麼現在反而又拒絕讓他回國?”
爭議三:大馬政府食言
85歲的陳平指稱大馬政府食言。
“簽署協議數週後,有政府官員說會帶我們回家。我們當時協議在泰國邊界某地點集合,但他們最後卻沒有出現。這些官員聲稱我們沒有在特定地點等他們……”
我們的思想是停留還是在進步?
2013年9月16日,陳平逝世於曼谷醫院。縱觀陳平的一生,來自霹州實兆遠的熱血青年,15歲時加入抗日分子,再變成英殖民政府的通緝犯,最後被大馬政府流放在泰國,最後成為一個平凡的老人。
然而這些年來在大馬,談論馬共、陳平,甚至新村背後的故事,仍然是一個容易被列為禁忌或敏感的話題,使我們歷經了發展進步後,我們的思想仍然無法用更客觀、正面的角度,去面對歷史的真相,甚至一個年邁90歲的老人,欲落葉歸根的心願。(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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