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晚上的傾盆大雨後醒來,精神特別抖擻,登上面子書,映入眼簾的是一則剪報,標題是“鄭修強解凍,中委會14反對16贊成”。按蔡細歷的說法,16名中委推翻早前決定的理由是因為鄭修強提呈了新證據,證明他的職位是由蘇丹委任,並非由黨推薦。貼文者把馬華中委會做出上述決定的當天喻為馬華最黑暗的一天,附和者多,理由洋洋灑灑,包括:“個人議程陷黨不義”、“輸了民心沒關係只要得到君心”、“讓全民取笑沒關係,只求博君一笑”、“其他人入閣是錯的,我的入閣是對的”、“馬華的紀律是因人處事而非因事處人”等等不一而足。按報章報導,這項議決引起黨內議論紛紛,甚至在討論黨代表大會的不入閣議決是否也已被推翻。
如果說,公然否決或取巧或假借第三方勢力推翻黨代表大會議決是馬華最黑暗的時刻,那馬華最黑暗的時刻又何止前天(9月5日)!馬華代表大會議決被馬華領袖和特定中委公然否定又何止一次!
2009年10月10日馬華特大對時任總會長翁詩傑投不信任票,蔡細歷恢復署理總會長的議案無法通過。2009年10月22日,馬華領袖召開記者會,宣佈維持由翁詩傑、蔡細歷領導馬華公會的“大團結方案”,期間提出特大5條議案並在大會議決後,面對“確定撤職”裁決的同一位大兄引述為他草擬議案的同一名城中著名律師的話,否決了該5條議案的合法性,2009年11月3日挾社團註冊局公函恢復了署理總會長職。
2011年10月2日馬華中央特別代表大會提案第一條:“全力支持黨中央的決定,下屆大選若我黨成績不如2008年大選,將全面拒絕接受各級政府的官職。”大選後,數州聯委會即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各級官員辭職,並在過後真的辭職,因為總會長蔡細歷在5月5日大選成績出爐後展現了尊重特大議決的泱泱風範,第一時間表示尊重選民的選擇,馬華不會入閣當任何官。他說“我們是不會接受任何受委職位,包括村長、縣議員、副部長和部長職,因為這是特別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決定。”不久後,這些辭職的“芝麻官”赫然發現,原來現任的港務局主席、上議員等都無需辭職,可以做到約滿,接著該職位只要不是黨所推薦就可以擔任。從不當官,到可以做到任滿,到只要不是馬華推薦,再到區區的16名中委就可推翻代表大會的議決(這16票還是不具名投票的神秘人物),“不入閣”的議決早已形同虛設,因為詮釋議案的權力掌控在中委手中,馬華代表大會的功能與權力只在粉飾櫥窗!
首相納吉的施政口號是“一個馬來西亞”,按理,他會希望自己的內閣是有各族代表的全民內閣,否則就無法合理化他的“一個馬來西亞”理念,在尊重馬華不入閣的議決下,他委任了兩名非馬華議員的華裔進入內閣,可是這一正一副部長竟然在上任後的第一時間就已擺明車馬,說他們不代表華人或不處理華教問題。現在,既然馬華中委會已對“不入閣議案”作出了另類詮釋,在內閣需要華裔代表,加上希山慕丁一個人要管理國防和交通兩大部門負擔太重的情況下,我認為首相考慮不妨立即作出委任指示:“本人決定委任馬華公會XXX出任交通部長和XXX為XXX部長,XXX和XXX為XXX副部長,由於這是我的決定,而不是馬華的推薦,因此沒有人可以質疑這幾位馬華的國會議員入閣,馬華紀律委員會也不能採取行動,我希望他們明早排隊宣誓,進入內閣為民請命。
馬華7位國會議員和現任上議員等如收到通知,請秉持尊重馬華16位中委作出的中委會決定,拿著他們賦予的“免死金牌”立即就位,反正如此下去,現在不當官,恐怕未來已沒機會!因為一個騎劫代表大會議決的政黨(領導層),如何還會獲得人民的支持?在這個政黨旗幟下競選,下一屆還會中選嗎?馬華黨內亂象不除,這個黨還有救嗎?因此如要當官,捨此時更待何時?(星洲日報/允執厥中‧作者:周美芬‧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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